A Reminiscence of Dr. Samuel Johnson / 回忆塞缪尔•约翰逊博士
A Reminiscence of Dr. Samuel Johnson
回忆塞缪尔•约翰逊博士
原著: H. P. Lovecraft
译者:竹子
怀旧——尽管絮絮叨叨,或遭人厌烦——却是一种通常只有垂暮老人才能享受的特权;事实上,那些历史里的隐晦过往,以及那些不太出名的伟人轶事,常常需要依靠像这样的回忆才能流传于后世。
虽然许多读者偶尔会在我的行文风格间察觉和留意到某种古韵,但能够以一个年青人的身份行走在这代人之中仍让我心甚慰。毕竟,根据杜撰的身世,我于1890年出生在美国。但是,现在我决心卸下重担,吐露一个我始终害怕惹来怀疑而不愿言明的秘密;并且向普罗大众传授我在漫漫一生中积累下来的真正知识。在一段时期里,我曾与许多显贵有过亲密的往来,而人们总想了解那个时代的确切信息,现在我将满足他们的兴趣。你们当知道,我于1690年8月的第十天 (或者按照新格里高利历的算法,8月20日 ) 出生在德文郡,因此我现在已经有两百二十五岁了。早年间我去过伦敦。早在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我就见过威廉国王治下的著名人士,包括令人惋惜的德莱顿先生——他经常坐在威尔斯咖啡馆里的桌子边。后来,我和艾迪生先生与斯威夫特博士变得非常熟稔了,甚至还和蒲柏先生成为交情匪浅的朋友——他在世时,我一直非常了解和敬重他。但是这次我想要说的是一位年代更近些的伙伴——已故的约翰逊博士;因此,眼下我准备略过自己的年轻岁月。
我第一次听说博士的名字是在1738年五月,但那时我还未曾与他见面。那时候,蒲柏先生刚完成了他的讽刺诗的结尾 (就是以“十二个月来你就没在印刷品上露过两次面。”开头的那一篇 ) ,正在准备发表它。就在同一天,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约翰逊模仿尤维纳利斯的写作风格发表了一首名为《伦敦》的讽刺诗。这首诗在城里引起了热议。许多有品位的绅士说,写下这首小诗的人是个比蒲柏先生更伟大的诗人。虽然有些恶意诽谤者说蒲柏先生非常妒忌那位作者,但他却为新对手的小诗给出了很高的评价;通过理查森先生得知了诗人的名字后,蒲柏先生告诉我说:“约翰逊很快就会闻名天下的。”
直到1763年,我才正式认识博士。那一年詹姆斯•鲍斯韦尔先生 ——一个出身名门,博学多才,有点小聪明,而且偶尔会让我帮他修订即兴诗歌的苏格兰年轻人——在麦特酒馆里将我引见给了她。
约翰逊博士——当我遇见他的时候——是个气喘吁吁的肥胖男人,衣着邋遢,不修边幅。我记得他带着一顶毛茸茸的短假发,没有扎起来,也没有打粉,而且相对于他的头来说,那顶假发实在是太小了。他的衣服铁锈样的褐色,有许多褶皱,而且少了不止一只纽扣。他的脸太圆胖了,远算不上英俊,而且还有着某些淋巴系统疾病留下的难看痕迹 。他总是以一种反复抽搐的方式不停地摇晃着自己的头。事实上,我早就听说过他体弱多病的状况;这是蒲柏先生告诉我的,他不辞劳苦地详细打听了所有的事情。
那时候我已经七十三岁了,比约翰逊博士整整大了十九岁 (虽然我称他为博士,但实际上他要等到两年后才拿到博士学位) ,因此我理所当然地觉得他会对我表示出些许尊重;因此,虽然其他人都承认说自己有些怕他,但我却并不是太恐惧。当我询问他对我在自己的期刊杂志《伦敦人》上称赞他的字典一事有何看法时,他回答说:“先生,我不记得自己读过你的杂志,而且也对那些思想粗浅之辈的意见没有多少兴趣。”虽然约翰逊的名声让我非常渴望获得他的赞许,但这种不礼貌的行为仍然激怒了我。我试着反唇相讥,告诉他,我很惊讶一个有见识的人会在从未读过的他人作品的前提下来判断对方的思想。约翰逊回答说:“为什么?先生,我可不需要在熟读了一个人的作品后才能判断他的成就有多么浅薄,毕竟他在向我发问的第一句话就急不可耐地提到了自己的作品。”我们就此成了朋友,但却在很多事情上争锋相对。有一次,为了附和他,我说我怀疑奥西恩的诗歌并不是真迹,而约翰逊先生回答说:“先生,这并不会显得你的见解有何独到之处;因为城里的所有人都察觉到这件事了,即便对于一个寒士街的评论家来说,也算不上什么大发现。你还不如说,你很怀疑是弥尔顿写了《失乐园》。”
Ossian,此人有个更常见的中文名字叫“莪相”,但是这个译名实在过于奇怪,为了避免笑场所以选用了陆谷孙主编《英汉大词典》2 版的译名。此人据说是一个古代苏格兰传奇诗人,但真实性存疑。1762年苏格兰人詹姆斯•麦克菲森发表的一系列举世闻名的史诗让公众知道了奥西恩这个名字。麦克菲森称这些史诗是他根据苏格兰当地的口头诗歌整理翻译的,相传均是奥西恩所作。但是大多数人都认为那些诗歌是麦克菲森自己写的,假托奥西恩之名发表而已。主角与约翰逊在此处所讨论的正是这件事。
从那之后,我经常遇见约翰逊,大多是在文学社 的聚会上。文学社是在我认识约翰逊一年后,由约翰逊,议会上的演说家布克先生,时尚界的绅士伯克拉克,虔诚的民兵队长兰敦先生,著名画家J•雷诺兹爵士,散文与诗歌作家高德史密斯博士,布克先生的岳父纽吉特博士,约翰•霍金斯爵士,安森尼•查米尔先生还有我一同创办的。我们每周都会约一个天,通常是在晚上七点钟的时候,去索霍区杰拉德大街的土耳其结酒馆里见面——后来,那座酒馆被卖掉了,并且改造成了一座私人的住处;在那之后,我们又将集会的场地迁到了萨克维尔大街的亲王酒馆,然后是多弗街的乐特里耶酒馆,接着是圣詹姆斯街上的帕斯罗酒馆以及撒切尔公馆。在这些聚会上,我们一直表现得相当地和睦与宁静,这与我今天在文学与业余杂志联盟里见到的某些纠纷与混乱形成了不可思议的对比。考虑到我们都是些有着完全相反观点的绅士,这份宁静更显得不同寻常。约翰逊博士和我,还有其他人许多人,都是忠实的保王党;而布克先生是辉格党人,而且反对美国战争,他在那一议题上的许多演说都得到了广泛的发表。而最不合群的是身为创始人之一的约翰•霍金斯爵士,他写过许多有关我们社团的歪曲传闻。约翰爵士是个非常古怪的人,有一次,他在聚会上拒绝支付自己的晚餐账单,因为他在家里通常不吃晚饭。后来他用一种让人无法忍受的方式侮辱了布克先生,让我们都非常痛苦地表示了异议;那件事后,他就不再来参加我们的集会了。不过,他一直没有公开地与博士断绝关系,而且他后来还成了博士的遗嘱执行人;不过博斯维尔先生和另一些人还是有理由怀疑这一委派的真实性。文学社的其他后加入的成员包括,约翰逊博士早年间的朋友演员大卫•盖瑞克,托•沃顿与约瑟•沃顿,亚当•史密斯博士,《拾遗》的作者帕西博士,历史学家爱德华•吉本先生,音乐家伯尼博士,评论家马龙以及博斯维尔先生。盖瑞克先生是唯一一个在加入社团时遇到困难的成员;因为博士一直都喜欢批判舞台艺术以及与舞台有关的一切事物,即便他与盖瑞克先生有着深厚的友谊。事实上,约翰逊有一个极度奇怪的习惯,当所有人都反对戴维的时候,博士就会向着他说话;而当所有人向着戴维说话的时候,博士就会反对他。但他由衷地喜欢盖瑞克先生这个朋友,对此我毫不怀疑,因为他从未像隐射福特那样嘲笑盖瑞克先生。虽然福特拥有喜剧的天赋,但他始终是个非常粗俗的人。吉本先生也是个不太受欢迎的人,他总是表现出一种惹人讨厌的嘲弄神情,就连我们这些非常景仰他的历史造诣的同伴也经常觉得被冒犯了。我特别喜欢高德史密斯博士,他是个非常在乎自己衣着,而且在成员们谈话说到精彩处总是插不上话的小个子;因为我也无法同样在谈话时展现自己。他非常嫉妒约翰逊博士,不过依然非常喜欢并尊敬对方。我记得有一次有个外国人——我猜是德国人——参加了集会;而在高德史密斯说话的时候,那个外国人突然发现博士准备要说些什么,由于将要说话的那位更加出名,于是那个外国人下意识地将高德史密斯当作了累赘,直率地打断了他的说话,并且喊着说:“安静,乔翰逊博士要说话了!”这让高德史密斯一直非常地记恨。
在这个群星闪耀的团体里,我得到了很大的容忍,但那主要是因为我的年纪,而非我的智慧或学识;因为我在这两方面完全比不上其他人。然而我与著名的伏尔泰的友谊一直让博士很恼火;因为他是个非常传统的人,而且曾经称那位法国哲学家是:“一个头脑敏锐但却缺乏文字功底贫乏的人。”
鲍斯韦尔先生——我以前认识的那个有点儿喜欢戏弄别人的朋友——经常取笑我笨拙的礼仪举止和过时的假发服饰。有一次,在稍微有些醉意:的时候 (他有很大的酒瘾) ,他曾试图在桌子表面写一首即兴诗来讽刺我;然而由于缺少了在平时写作时的帮手,他犯了个糟糕的语法错误。我告诉他,他不该挖苦自己的诗歌源泉。还有一次,鲍兹(我们以前都这么称呼他)抱怨说我为《每月评论》准备的那些文章对于那些刚开始写作的作家来说太过苛刻了。他说我把所有有着远大志向的人全都从帕尔纳索斯的山坡上推了下去。我回答说:“先生,你弄错了;那些没能坚持下去的人之所以会这么做并不是因为他们渴望提升实力;而是想要将自己的弱点隐藏起来,并将自己无法获得成功的原因归结于第一个提到他们的批评家。”我很高兴看到约翰逊博士在这件事上站到了我这一边。在修订他人的拙劣诗歌这件事上,没有人比约翰逊博士更了解其中的痛苦;实际上,据说可怜的老瞎妇威廉斯夫人的书里仅仅只有两行不是博士写的。有一次,约翰逊为我背诵了利兹公爵的一个仆人创作的几行诗——那首诗逗乐了他,让他牢牢地记了下来。诗里描写的是公爵的婚礼,由于它与最近的一些傻瓜诗人所创作的作品在质量上是如此相似,我忍不住要把它们完整地写下来:
“利兹公爵会娶 “When the Duke of Leeds shall marry’d be
一个漂亮的好女人 To a fine young Lady of high Quality
这是多么幸福的事情喔 How happy will that Gentlewoman be
那位淑女会获得利兹陪伴的恩泽。” In his Grace of Leeds’ good Company.”
我问博士,他有没有试过将这东西弄得像样一些;但他说他没试过,于是我自娱自乐地修订了它:
豪杰利兹迎新娘, When Gallant LEEDS auspiciously shall wed
贞洁美人家世长。 The virtuous Fair, of antient Lineage bred,
少女骄傲心意欢, How must the Maid rejoice with conscious Pride
可有郎君侧相伴。 To win so great an Husband to her Side!
我向约翰逊博士展示了这首诗,他说:“先生,你解决了韵脚,但这几行字里既没有诗意也没有智慧。”
能够讲述更多我所知道的那些发生在约翰逊博士身上——以及他的智者圈子里——的轶事总让我感到满足;但我是个老人了,太容易疲惫。当我努力试图回忆过去的时候,我似乎总在没有多少逻辑和连续性地东拉西扯;而且,恐怕我着重谈论一些其他人过去已经讨论过的事情上。如果读者们喜欢这些回忆,我或许会再谈论一些那个仅剩我还活着的年代里发生过的逸闻趣事。我记得许多与萨姆•约翰逊 以及他的俱乐部有关的事情。即便博士死后,我也一直待在俱乐部里。我真诚地哀悼博士的去世。我还记得将军约翰•伯戈因先生曾因为三票反对没有加入俱乐部——他的许多戏剧与诗歌作品在他死后得到了发表——这可能是因为他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在萨拉托加吃了败战的缘故。可怜的约翰!他的儿子就好多了,我记得他好像成了一个准男爵。但我已经非常疲倦了。我很老了,非常老了。是时候去打个午后小盹了。
The End
本文创作于1917年。这是他重新开始文学创作后完成的第三篇小说 (或者说散文) ,前两篇是《坟墓》与《大衮》。本文于1917年9月发表在《United Amateur》上,使用的笔名是“Humphrey Littlewit, Esq.”。 这篇小说通常被当作是洛夫克拉夫特自我调侃的作品,也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他对那个时代的向往。
1917年的洛夫克拉夫特刚开始摸索自己的故事风格,而且对于18世纪的新古典主义文学抱有浓厚的兴趣。在这段时间里,他的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诗歌创作上 (他完成的诗歌中大概有一半的全都创作于1915~1919这四年间) 对于小说创作却不太上心,作品大多也都发表在一些业余爱好者创办的杂志上。但是他还是比较自负的,那些关于他喜欢把写信落款提前两百年假装古人的轶事也都始于这段时间(按照本文的叙述,他的确是两百年前的人)。
值得一提的是,洛夫克拉夫特在这篇小说里提到的所有事情全都是由文字记录的(除了与他自己有关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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